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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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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石河子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日期:2015-03-15

各学院,校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2013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评审条件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办发〔200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0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3.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兵团相应系列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安排
     1.6月7日前,申报人员于向所在单位递交所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执行,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审查评审材料具体要求”执行。
专业学院申报教师、实验系列的人员,到所在学院办理聘书续聘,其他人员到人事处办理续聘。
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到人事处404室办理免培训手续。
符合免计算机模块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到人事处下载免试表,填写完整并附相应免试材料(如单位审核盖章的硕士学位证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复印件等)后,按要求装订到申报材料中,不需单独到人事处办理;往年已经办理的人员,表格仍然有效,按要求装订到申报材料中即可。
单位填写《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报人事处(电子版发zgb@shzu.edu.cn)。
     2.6月13日—6月18日,各单位对申报材料按申报类别及专业系列的不同进行分类、整理和审查。在此期间,人事处将到各专业学院现场审核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6月19日—6月21日,各单位上报申报材料。
6月19日上午:商学院、农学院、动科学院、文艺学院
6月19日下午:体育学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6月20日上午:经管学院、生命学院、外语学院、食品学院
6月20日下午:水建学院、信息学院
6月21日上午:医学院、师范学院、药学院、理学院
6月21日下午:机电学院、化工学院
其他单位可在此三天内任选时间上报材料。
     4.6月24日—6月28日,人事处整理申报材料,汇总基本信息。
    5.7月1日后,召开推荐评审会,公示推荐评审结果。申报材料报兵团。
     四、交纳费用(申报高级及推荐兵团各系列评审等费用按兵团去年标准代收,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1.评审费:中级职称300元,其他人员评审费、答辩费,在通过大学推荐评审和公示后,另行通知。
     2.其他费用:报名费15元,推荐费50元,共计65元。
    五、公示方式
     评审结果通过人事处网页和OA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人事处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如反映情况经核查属实,将不予推荐,并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六、有关说明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根据兵团统一要求,自2013年起,全部使用A4幅面的申请表,请所有申报人员到人事处网站下载新表填写,其他要求不变。
     2、《职称外语考试免考审批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未曾办理过的人员,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新表,已经办理过的人员,可使用原表,也可重新下载新表。
附件表.rar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