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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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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5-03-15

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元旦、寒假、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

1、元旦:20121230日至20131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21229日(星期六)上班、学生上1231日的课。

2、寒假:学生119日—222日放假,22324日报到,225日上课。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在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可安排教职工于123日—219日期间轮休。220日起正式上班。

3、清明节:4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日(星期日)上班、学生上课。

4、劳动节:429日至5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7日(星期六)。428日(星期日)上班、学生上课。

5、端午节:6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8日(星期六)、69日(星期日)上班、学生上课。

6、中秋节:9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22日(星期日)上班、学生上课。

7、国庆节:929日至107日放假调休,共9天。928日(星期六)上班、学生上课。

8、古尔邦节:101416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节假日有关工作要求

1.以构建和谐校园为己任,认真对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生活困难的职工群众,需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保证职工群众过好节假日。

2.要本着平安祥和、文明节俭的原则,在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各项活动的同时,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严禁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滥发钱物及用公款赠送礼金和实物。

3.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对本单位节假日期间的各项活动,确保寒假清雪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外出一周以上的须按规定请假。

4.加强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水、电、暖等关键设施的治安防范,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严格车辆管理,注意行车安全。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

6.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按时在岗值班并做好值班登记,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如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即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单位主要领导严格执行带班制度,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妥善处理解决,妥善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学校总值班室或保卫部。节假日期间,学校总值班室设在行政楼118室,电话:2058030;保卫部24小时值班电话:2058026

7.各节假日值班表(加盖公章)请于元旦、寒假、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放假前3天报党办、校办行政科。

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