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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院发〔2025〕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学院建设一流工科学院的目标,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上级系列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将成果质量与年度工作量考核、科研奖励等相结合,鼓励高质量学术成果产出。
第二章 支持和鼓励措施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高水平科研论文”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是指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
高水平科研论文主要包含:
(1)Nature、Science及其子刊。
(2)中科院分区二区及以上收录的论文。
(3)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
第四条支持和鼓励“教研类高水平论文”发表。该类论文是指在教学研究、教育研究、教改研究等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期刊的论文。主要包括:
(1)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南大核心(CSSCI来源期刊)期刊。
(3)石河子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包含的期刊。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高质量学术论著”出版。该类论著是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国家级规划教材。石河子大学为第一主编单位。
第六条特别优秀的论文论著,如果本文件规定未涵盖到,可由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研究并作出认定评价。
第七条高水平论文每篇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学术专著每部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学院当年论文专著预算支持完毕为止。
第八条对于单篇论文发表费用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不予资助(Nature、Science及其大子刊上发表论文不受此条限制,版面费全额报销)。
第九条对发表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且不收取版面费的,给予一篇中科院二区及以上收录论文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级期刊论文的版面费资助奖励,且版面费报销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并于次年完成报销,学院次年论文专著预算支持完毕为止。
第十条在MDPI、Frontiers、Hindawi学术出版社旗下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予资助。被列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期刊不予资助。
第三章 学术论文发表和学术论著出版的管理
第十一条凡是本办法支持的学术成果,必须按照学院的规定要求,将至少两个重点实验室等作为完成单位。
(1)现代农业机械兵团重点实验室
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Key Laboratory of Modern Agricultural Machinery
(2)农业农村部西北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
Key Laboratory of Northwest Agricultural Equipment,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3)棉花生产技术现代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Province-Ministry Co-construction for Cotton Modernization Production Technology
(4)绿洲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Production Mechanization of Oasis Characteristic Cash Crop, Ministry of Education
第十二条在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时,应填写审批表格。
第十三条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如果出现清单增添、移除、变更层次等,则以其变动情况为准自动调整。学校也可视情况对上述目录清单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调整的生效日期以公布之日为准。公布日期不明确的,增添的期刊有效期从公布当年的1月1日起算,移除的期刊失效期则从公布次年的1月1日起算。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河子大学机械电气工程学院关于支持高水平学术成果产出的办法》(机院发〔2024〕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