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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兵团科技局党组要求,在兵团科技进步奖原有推荐渠道的基础上,兵团科协系统也作为推荐渠道之一,现将石河子大学科协2017年兵团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一)石河子大学科协2017年兵团科技进步奖推荐,重点推荐软科学类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自然科学类项目、技术发明类、研究开发类和技术转化类项目;
(二)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采用网上推荐形式,提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以下简称《推荐书》)。
申报网址:http://124.117.240.68:8010/Sharing/Login.aspx
账号:使用兵团科研项目申报账号,没有兵团科研项目申报账号请联系科研处科协办公室。
二、推荐材料
纸质全套材料2份,包括《推荐书》(网络申报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再打印),还应当提供:
1、自然科学类项目(原则上此次不再推荐):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论文(论著) 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科技查新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发明类、研究开发类和技术转化类项目(原则上此次不再推荐):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技术评价证明(验收报告、科技成果评估、评价报告等); 技术工作总结、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批复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总结报告;科技查新报告;产品的技术标准;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拫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相关用户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3、软科学类项目:软科学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整的软科学成果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实际应用或釆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4、科学技术普及类项目: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最新版本); 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套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
三、推荐要求
1、推荐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月1曰之前公开发表;推荐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鉴定或验收。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兵团科学技术奖评审。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兵团科学技术奖评审。
4、未授奖的兵团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如果在今后的实践中有所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间隔一年后,可以再次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中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6、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名获奖人,再次作为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中的候选人,应当间隔一年。
7、兵、师两级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作为兵团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兵、师两级机关职能部门不得作为兵团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8、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如果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并取消前三名完成人三年内参与任何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1)推荐项目中所引用专利、论文、著作等其它证明其研究水平的材料,如在兵团、自治区或其他省级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奖励的获奖项目中已经引用过的。
(2)推荐项目的发现、发明、创新点或关键技术,如与在兵团、自治区或其他省级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奖励的获奖项目中的相同或相近似的。
(3)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以隐瞒、欺骗等手段对曾经已获省级人民政府及以上奖励项目重复推荐的。
9、涉及社会科学的软科学类项目不再参与兵团科技进步奖评审。
四、推荐时间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5月20日,推荐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5月23曰,过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加强沟通联系,认真做好2017年兵团科学技术奖推荐的组织与上报工作,严格把好初审关。
联系人: 韩燕 马丽
联系电话:0993-2057350
材料报送地址:石河子大学行政楼326室
附件: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pdf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