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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石河子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5-04-14

各学院学办: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在就业工作中的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我校就业工作水平,促进毕业生充分、稳定就业,招生就业处于2012年出台了《石河子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招生就业处自今年3月份全面修订评选办法,三易其稿。经部门领导审核,现将修订后的《石河子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54月修改讨论版)》提交各学院学办审议。

请各学院学办通过QQ群下载打印后,将具体意见或建议写在《石河子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54月修改讨论版)》上面,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21日(下周二)上午1300前送至就业办公室,联系人:张明,电话0993-2058256,18999738889。我们将依据各学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石河子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关于提交《石河子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rar

 

招生就业处

201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