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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Firefox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石河子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经充分调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审查推免生资格,进行选拔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张若宇
副组长:王洪坤 郭长帅 吴 杰
成 员:温浩军 朱荣光 魏 敏 田 敏 赵永满 曾海峰 鲁 敏 李利桥 李西洋 王宝凤 寇金梅
第四条 学院成立纪检工作小组对推免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组 长:郭长帅
成 员:张 茜 雷 金 李亚萍 刘 巧 刘 娜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 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课程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记录(不含通识选修课),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 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
外语为其它语种或托福、雅思、GRE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学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国家专业外语四级相当水平(需提供3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联名推荐材料)。
第六条 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优先按照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单位的需求推荐。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七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由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院学办和教办对其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鉴定。
第九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十条 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五章 推免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 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命名方式:证件号码_姓名)。
3. 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上交材料时须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4. 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的复印件或证明。上交材料时须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第六章 推荐计分办法
第十二条 推荐计分办法:学业综合成绩=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平均分(不含通识选修课)×50%+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50%+附加项:科研成果(满分5分)。
附加项分数细则如下:
1. 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仅限本科在校阶段),篇数限2篇,满分2分。
(1)国内外高水平科研论文: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须为本校教师(要求博士学历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第一完成单位需为石河子大学机械电气工程学院,2分。
注:参见《机械电气工程学院关于支持高水平学术成果产出的办法(修订)》(机院发〔2024〕1号)。
(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须为本校教师(要求博士学历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第一完成单位需为石河子大学机械电气工程学院,0.5分。
2. 科研竞赛,仅限全国赛获奖,第一参赛单位需为石河子大学,限2项,满分3分。
全国赛获奖 | 一等奖(或金奖、特等奖) | 二等奖(或银奖) | 三等奖(或铜奖) | |||||
排名第1 | 排名第2 | 排名第3 | 排名第1 | 排名第2 | 排名第3 | 排名第1 | 排名第2 | |
国家A类竞赛 | 3分 | 2分 | 1分 | 2.5分 | 1.5分 | 0.5分 | 2分 | 1分 |
国家B类竞赛 | 1.5分 | 0.5分 | 0分 | 1分 | 0分 | 0分 | 0.5分 | 0分 |
注:(1)国家A类、B类竞赛目录以学院公布为准;(2)优秀奖等同三等奖。
第十三条 排名推荐办法:根据学院各专业分配的推免生指标为限,各专业根据学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免生资格按照排名顺序进行推荐,遇到学业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附加项分数。如有拟推荐的考生自愿放弃或推荐生指标增加,推荐将按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转专业学生只计算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成绩,与本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成绩需删除,综合测评成绩只计算转入现专业后的历年综合测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五条 具体事宜见当年推免生工作通知。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机械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