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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兵团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基层就业项目简介

日期:2021-05-08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中决定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志愿服务工作,主要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于每年4月开放网上报名系统,启动招募工作,各地在6月底完成志愿者的招募,7月底完成服务期满志愿者离岗工作和新招募志愿者的培训和派遣工作,8月中旬完成新招募志愿者的补录及二次注册工作。有意愿志愿服务西部毕业生可于当年的4月至5月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查询相关政策和规定,也可直接咨询校团委负责老师。  

二、“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决定五年内继续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201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规定每年选拔招募2.5万名、五年共12.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从2015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3.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0.8万元,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毕业生参加新疆“三支一扶”计划需要在新疆公共就业网服务报名并参加各地人社部门笔试面试,详情届时请具体咨询县市区人社部门。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当前实施范围是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四省藏区和南疆四地州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新疆特岗教师招聘程序主要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调剂、公示、培训、聘用等,特别注意,对培训结束之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新招聘特岗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工作多为社区(村)事务。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从2015年开始,新疆决定组织开展大学毕业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试点工作,有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天池计划”报名及笔试时间与公务员考录工作同步进行,一次统一考试,两次选拔机会。

五、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意见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11号)规定从201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特岗农技人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其所从事的岗位,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人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有关科技成果、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当地在编农技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鼓励与支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评定;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相应岗位空缺时可优先从特岗农技人员中择优聘用。 

七、应征入伍

毕业生应征入伍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www.gfbzb.gov.cn)咨询。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4.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5.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八、选调生

选调生是各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其身份为公务员。新疆招录选调生一般在3-4月份,符合要求的需先通过学校推荐,再参加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统一笔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入闱下一环节人员。

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不同点主要有四个:一是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学生干部、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二是培养目标不同。选调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三是选拔程序不同。选调生的选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四是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

九、兵团选派生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派副连职干部的意见的通知》(兵党办发〔1997〕16号)精神,拟从1997年开始,每年从兵团所属高校及区内外高校分回兵团的毕业生中,选派一批优秀的本、专科毕业生到兵团各师(局)团场所属单位(团机关除外)担任副连职领导职务,选拔办法采取各师(局)上报选派生需求计划、毕业生自愿报名、高校组织考核推荐选拔、兵团党委组织部审批综合平衡统一派遣的办法进行。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选派生工作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2〕28号)要求加强对选派生的管理,按照团选、师管、兵团备案的办法,把选派生列入团场后备干部的管理范围。

兵团选派生报名一般在4-5月份,毕业生根据需求计划自愿报名、学校审核推荐、兵团组织部面试审核、体检,最终发文确定录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