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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部级以上在研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自查自纠的通知

日期:2017-12-29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石河子大学党委关于印发兵团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石大党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承担的省部级以上在研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截止2017年底,在研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附件1

二、自查自纠清单

1.项目基本信息,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型、执行时间、获批经费;

2.项目执行过程中经费使用情况,包含立项总经费数、到账经费数、使用经费数、结余经费数;

3.项目执行过程中经费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与预算科目一致,是否存在调整科目情况;若涉及调整科目,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4.是否违规发放项目评审费、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均不在评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对象内;工资性收入的项目成员不能发放劳务费)

5.项目经费使用的整体情况是否符合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以上自查清单,形成自查报告。

三、上报材料清单

自查自纠报告、项目任务书预算表(复印件)、承诺书。以上材料均以所在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110日。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自查自纠是按照兵团巡视反馈问题清单组织进行,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自查。

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学院做好宣传,组织好本单位加强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的学习培训工作,转变理念,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使用管理科研经费的意识。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此次自查,要做到责任到人、查找漏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期将由科研处、计财处、审计处联合对我校承担的省部级以上在研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若在联合检查及审计中发现问题,将移交纪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材料报送处室:科研处综合计划办公室

联系人:韩燕  马丽

联系电话:2057350


附件1:石河子大学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清单

附件2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自查自纠报告及承诺书.docx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

20171226